
日前,市药监局出台了《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管理办法》,对药品的配送验收以及违规处罚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。它的实施必将引起药品零售行业的一次震荡,从而导致零售行业的重新洗牌,新的《购进管理办法》影响最大的就是单体药店。
首先,现在《购进管理办法》规定,单体药店要求与本市依法设有仓库,有配送资质和配送能力的企业签订配送合同,杜绝从没有仓库和批发配送资格的单位进货;企业的购进票据必须装订成册,并保留二年以上;销售数据与配送数据要求相吻合。这些规定的出台,将加大药店违规操作的风险,促使药店转向正规操作,通过优质的服务、适销的商品、灵活的成本控制来进行市场竞争。这个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,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,单体药店将只有一小部分能够顺利转型,而加盟一个连锁品牌,依托他们的现有进货渠道和配送能力是一个比较快捷的转型方式。
其次,《购进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,应当从特许人处购进药品。这对于目前深圳有一些加盟总部通过授权使用商号、代办经营资格的方式收取加盟费用,对加盟店的日常营运不闻不问,也没有能力对加盟店进行配送和管理是一个冲击。新办法也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有效遏制,以后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,首先考虑的不是给予加盟店多大的自由度,而是综合考虑总部的配送能力、营运支持能力和品牌美誉度。这样做的结果是扶持了正规经营的企业,也引导整个药品零售行业规范、良性发展。
此外,《购进管理办法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做了详细的规定,其中比较严厉的是,药监局在现场检查时,发现药品没有正规的购进单据,可以依法对被检查的药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;从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或者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,除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外,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其门店前张贴公告,主动召回其从非法渠道购进且已售出的药品,张贴公告的时间应当不少于7日,连锁加盟药店在张贴公告时要求标注总部的名称、商标、标识或者标志。在整个《购进管理办法》中,这两条占的位置并不突出,但是极具威慑力,特别是公示回收条款,对药店的警戒作用最大。因为药店都是做回头客,我相信看到公示的人都不敢到这家药店买药了。而大的连锁企业就不会存在以上问题,他们经过GSP的认证,严把进货渠道,保证药品质量。
总之,随着《购进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药店经营将越来越规范,深圳市民购买药品时将更加放心,当然,像海王、一致、友和医药、友和世纪药房等专业、规范经营的药店,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大。
(文/加盟管理部 刘志春 提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