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乎所有的人从一出生就要和药品打交道,家庭也自然少不了会存放一些药品。随着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增强和保健知识的增加,尤其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,越来越多的家庭设立了“小药箱”,它使用起来方便,不仅节约开支,更节省了大量时间。但是这当中还有许多问题应注意。

家庭药箱中的药品按存放目的和时间大致可分为两类,长期备用药品和临时存放药品。长期备用药品一般备平时小恙偶用,对象是全体家庭成员,是以非处方为主,譬如缓解疼痛药、晕车药、防暑药等。临时存放的药品一般是为治疗某种疾病就诊时所取的药品,也包括某些长期治疗用药如降血糖药等,针对性强,有时效性,治疗过程结束就不用了,药箱仅是一个临时存放场所而已。
家庭药品的保管 不论有无家庭药箱,药品都应严格管理,因为药品是治病救人的,误用药品或者服用失效药品都会对健康带来不利影响,所以,药品的存放应能保证药品存贮条件,避免误用。首先,药品和药箱应放在小孩不容易拿到的地方,经常教育小孩不要随便拿动、玩耍药品,更不要品尝药品。其次,药品应合理分类摆放。外用药和内服药应分开摆放,不易在匆忙中拿错,最起码应在药箱中用不同颜色的口袋包好,标记清楚,最好不要只用文字标注,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视力情况,我们也遇到过老年患者因视力不济用错滴眼液的情况。不要将用空的药品瓶子或盒子装其它药品,也容易搞错。再次,应注意药品的保管条件,避免高温、光照和潮湿。许多药品说明书中有“密封,阴凉处保存”的字样,密封的含义是隔绝空气,避免药品氧化等变化,也避免潮湿空气的进入,造成药物的潮解等变化。阴凉处是指不高于20度的环境中,如果是“冷处”,就应在2~10度环境中,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满足要求。但是并不是温度越低越好,许多液体制剂就不宜冰冻,而且象胰岛素等一些自用注射液更不能冰冻。有些需要冰冻的药品请按说明书的要求去做。药品的变质是不可逆,例如生物制品,多数需要冷藏,如果在高温环境中存放一段时间后再冷藏,也无法弥补前一段的损失。所以,药品保存条件应均衡始终。
药品效期的识别 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,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,如果不能满足条件,则该期限相应缩短。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,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,推算也不同。常见三种情况,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,如“有效期2000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,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。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,如果标注“失效期2000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0年9月30日,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。三是标明有效期,如果标注“生产日期2000年10月,有效期3年”, 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3年9月30日。按照规定,进口药品也应标注中文注释,一般按公元纪年,符合我们日常习惯,所以,国外药品有效日期的不同标注法就不再赘叙,必要时可向药师咨询。
药品变质的识别 即使在有效期内的药品,由于存放环境的改变,也可能会造成变质,变质的药品是不能使用的。一般来说通过外观检查可以初步判断药品是否变质,所有外观明显的异常变化都应视作变质的征兆。片剂是最常见的剂型,如果药片出现裂片、斑点、变色、变形、发粘现象;糖衣片出现褪色、花斑或发生崩裂、粘连等现象,药品就不能再使用了。同样如果胶囊剂的囊体软化、碎裂、表面粘连、内容物变质,散剂(冲剂)出现结块、发霉粘连或异味,丸剂变色、有异味、无光泽等就不宜再使用。口服液是近年较普及的剂型,出现变酸、异味、冒泡、瓶塞顶出等或者有沉淀物、絮状物(标明“服时摇匀”的除外)或变色浑浊现象,便不可再服。当然,这只是一般外观检查,至于是否真的属于药品变质,需要药品监督部门的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后,才能得出结论。
过期剩余药品和变质药品如何处理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,启封后的药品就失去了原保存环境,一般不宜长期保存,而且,治疗完成后,再使用药物对健康也是无益的。所以,存放过期就不可避免,过期的药品和变质的药品一样,是不能再使用的,应彻底销毁,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。
药品销毁的含义是采用适当方法将药品破坏,使无法再利用、再加工,这包括药品本身及其包装材料。一般 可交回医院药房,集中处理,以免污染环境,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,如青霉素,如果自行处理,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,可能造成过敏意外,有生命之虞。还有粉针剂药品会造成皮肤溃烂。一些小量普通药品,可以根据不同药品的性质自行处理,方法简便,例如药片,不仅从包装瓶或铝箔板中倒出,而且应在适当容器中,加水溶解。冲剂或胶囊可以先剪碎后,再溶解。口服液开启后将药液倒掉,再将口服液瓶剥去标签后丢入相应垃圾中。注射液只能在适当容器中彻底砸碎,包括包装盒和标签。
提高公众生活质量,保证用药安全、有效,实施药学服务是药师的职责,公众在预防保健、药物治疗过程中,遇到与药物有关的疑问,可以直接向友和药店药师咨询,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网站进行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