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自身的、较完整的奖罚管理制度,但在实际工作中百分之百做到位的又有几何?并不是制度本身有什么问题,而是制度被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偏差,即制度背后的执行力存在着差异,下面就此问题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看法: 第一,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“宪法”,必须严格遵守,制度一旦发布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反,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,否则就会如同虚设或扭曲变形。当然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管理者也需要不断改进加以完善,但在没有正式修改之前,都必须坚决执行,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有序发展。 第二,坚持以结果为导向。执行力是走向结果的一个过程,最后能否达到目的地执行尤为重要。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”在当今的社会已没有任何意义,只要你目标明确、执行到位,“苦劳”必定换来“功劳”。企业的执行力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,由于执行情况的不同必然得到不同的结果,也就得到相应的奖励和处罚。每个人在企业都有自己相应的岗位,都要对本岗位工作负责、尽心,并勇于承担责任,这是每一位职业者必备的素质。 第三,奖与罚不是制度制定的目的,激励也是必要的手段。“把人力变为资本,让企业愿景得以实现”是比较有概括性的一句话,因为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的过程中,企业将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惊人的创造、创新能力。换句话说,假设企业拥有100位员工,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把“一个脑袋加九十九双手”变为“一百个脑袋加一百双手”。 但是,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偏向,在初级阶段一般以被动的“奖与罚”来进行约束,规范行为,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变“被动”为“主动”,这个过程必须按照秩序,不然就会乱套。所有的人都是有惰性的,要摒弃工作中不应有的惰性,充分调动期主观能动性,进一步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,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程。激发潜力的过程是内外结合的过程,外部因素起到了较大的作用,激励的目的就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从而使得个人和团体都得到提升。一般来说有三种层次的激励:1)惩罚激励,对违反制度或没有完成既定目标的,予以相应的处罚,而处罚不是目的,关键是解决存在的问题。2)奖赏激励,通过对完成工作好的先进员工予以奖励,让员工有成就感,激发其继续努力下去。3)精神激励,也就是管理者调整员工的心态,使得员工自我激励,以“我能做”变成“我要做”,各级管理人员要注重日常与员工的沟通、交流,使员工在思想上得以转变,有主人翁自豪感,让员工在快乐、激进中流汗,而不是在苦闷、彷徨中流泪。 (文/东昌店 汤伟栋) |